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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2C 與 B2B
(採發票資料匯出入方式) 倘若貴公司已擁有B2C與B2B系統,除「電子發票」外,您的客戶還是需要開立三聯式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時,可以將貴公司資料庫裡,要開立三聯式電子計算機發票的資料,作成一個資料交換檔 ( 文字檔 或 Excel檔 ),將它匯入帳管通電子計算機發票系統,即可列印三聯式計算機統一發票。貴公司原來B2C與B2B運作照常不變。 發票開立後,帳管通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系統,可以將開立的發票資料, 同樣匯出特定格式的資料交換檔 ,與貴公司各系統作聯結。 或者匯出 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 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之檔案。格式定義,依據「電子發票資料交換標準訊息建置指引」(Message Implementation Guideline)制定文字檔格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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